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立法
在国际上,联合国贸易委员会制定了《电子资金传输法》《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电子商务示范法》等法律法规,在200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欧盟和美国也在1997年提出了《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议》《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世贸组织在1998年提出了《关于全球电子商务的宣言》,并在当年正式启动了全面研究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项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96年通过了《WIP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这两项版权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并且说明了全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法律中的重要内容,并且在全社会得到了普遍的关注。想了解更多关于lazada店铺运营、海外物流、Lazada官网、流量红利、海外品宣请关注本站。
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立法
国内电子商务作为一项新型的商务活动模式,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已经在相应的法律保护层面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局限性。《电子签名法》是中国在电子商务方面比较有针对性的一部法律,其中一系列相关解释也较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但是从整体上把握,就显得过于笼统,并且在具体的实务中缺乏实操性。《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法定责任与义务,提高了跨境电子商务从业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2018年11月,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包括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参与主体细化了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境内服务商以及政府在内的各类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知识产权行政法规,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中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