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已成为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特别是竞争进人白热化阶段,商标抢注竟成了压制竞争对手的重要手段,在这方面,我们中国企业遭难不小。例如,2017年有部分亚马逊卖家集体遭到“商标职业抢注人”对这些卖家商标的抢注。“商标职业抢注人”通常会在欧美各站点寻找一些经营较好的 品牌,然后查询该品牌是否在日本有进行销售行为,如果有销售且没有在日本进行品牌备案,就会先下手抢注该商标,随后再通过对跨境电子商务品牌的数据检索,运用销量排查寻找目标卖家,进行敲诈。这些商家被诉他们的商标在日本已被注册,需要支付一定费用才能赎回商标权。在进一步 确认后,商家发现自己的商标的确已经在日本被他人抢注。而被抢注商标的亚马逊卖家无一例外都满足一-定条件:商标均已在欧洲站或美国站进行了注册、备案,且这些卖家在欧洲站和美国站经营状况较为良好,品牌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想了解更多关于东南亚市场、海外口碑、Lazada入驻、品牌出海、电商货品请关注本站。
目前,尽管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好,打击侵权越来越严厉,但是商标抢注的问题仍然时常发生。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可见,申请日期直接影响申请商标能否顺利授权,申请日的确定对申请人而言尤为重要。《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是指任何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在向某成员国首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的,其他成员国应以该申请人首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即享有优先权。在优先权期限内,即使有任何第三人提出申请或使用了该商标,申请人仍因享有优先权而获得商标专用权。海外商标抢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申请人在国内申请商标后未在海外及时申请商标,而被海外主体钻了空子。
境外公司也有可能碰到品牌在国内被注册的情况。2015年4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美国知名运动品牌“NewBalance"被诉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2013年,广州的自然人周乐伦起诉新百伦公司,称自己拥有“百伦”“新百伦”商标,新百伦公司在宣传和销售产品时长期、大量使用“新百伦”商标,侵犯了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新百伦公司辩称并不存在商标侵权,公司早在2003年就广泛使用“新百伦”一词,当时的“百伦”商标尚未进行商业使用,而“新百伦”词是美国New Balance 公司意译和音译结合产生的中文名称,新百伦公司的高知名度也无须攀附其他商标。最终广东高院经审理,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予以确认,并认定新百伦公司侵害了周某某注册商标专用权,确定新百伦公司应赔偿周某某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